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兩個結合”是我們在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得出的規律性認識,是我們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寶。“我們黨開創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與中華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兼容并包、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關聯?!比嗣翊泶髸贫仁侵袊伯a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創立的全新政治制度,具有先進的政治理念、鮮明的中國特色、深厚的文化底蘊,是“兩個結合”的典范。我們要從“兩個結合”的高度深刻認識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顯著優勢和巨大功效,必須堅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信。
精心組織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毛澤東思想作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第一次歷史性飛躍,也體現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中。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以蘇為鑒”,努力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進行“第二次結合”,以五四憲法頒行為標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全面確立并有效運行,極大地動員和集中全國人民的力量來建設社會主義社會。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隆重舉行,制定一部體現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的憲法是最重要的歷史任務。
毛澤東親自領導并主持起草1954年憲法。毛澤東高度重視憲法制定和實施,從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到五四憲法的制定過程中都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提出許多創新論斷。比如,憲法是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五四憲法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一個過渡時期的憲法;所規定的各種辦法,“大部分是過渡性質的”;制定憲法采取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搞憲法是搞科學;憲法是完全可以實行且必須實行等。這些耳熟能詳的論斷都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在五四憲法中。
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行使制憲權。毛澤東在開幕詞中指出:這次會議負有重大的任務,其中第一項就是“制定憲法”。會議審議通過1954年憲法,就是全國人大行使制憲權的結果。此后,不僅憲法文本上明確規定全國人大行使的第一項職權即“修改憲法”,而且實踐中也確是對五四憲法的修改。五四憲法包括: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國家機構,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共106條。它在總結《共同綱領》和新中國成立5年來國家機關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國家制度——人民民主制度作了更為完備的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第二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全國人大、地方各級人大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這進一步確認了適合我國國情、便于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次會議按照憲法的規定,還通過全國人大組織法等五部組織法,進一步為國家機構有序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開法”。這次會議是全國人大實際運行的開始,標志著全國人大會議制度初步建立起來了。這主要有:召開預備會議;通過會議議程,設會議主席團并明確任務;舉行開幕式并致開幕詞;安排大會發言(在全體會議上164人次發言);通過無記名方式投票辦法,明確表決方式;開展提案及其審查工作等。這次會議議程和“開法”充分體現了毛澤東關于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一貫主張,成為全國人大會議尤其是換屆會議的基本格局。這次會議及其成果是開創性的、標志性的、全面的,會議通過的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對全國人大會議制度作了原則規定、提供了制度,而且制度本身就是實際運行的結果,進一步為全國人大職權行使提供了制度和程序保障。此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關于國家機構、經濟建設和社會秩序等的一批重要法律法令;通過“一五”計劃;加強組織和工作制度建設,設立民族、法案、預算、代表資格審查等四個委員會;逐步建立全國人大代表視察制度、代表聯系制度,為代表提供活動津貼;逐步建立辦事機構,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供服務和保障。
1957年底至1976年10月,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曲折發展時期。1976年10月后全國人大工作逐漸恢復。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恢復了五四憲法的基本原則,重新確定全國人大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等。
通過一部適應新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新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符合中國實際
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劃時代的,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這一時期,我們黨強調要走自己的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實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新的飛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此為指導,通過了現行憲法,加強立法工作,形成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干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開創、堅持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憲法要給人面貌一新的感覺”。鄧小平親自領導憲法修改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他強調,“要使我們的憲法更加完備、周密、準確,能夠切實保證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要使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五四憲法為基礎進行全面修改,“憲法序言要提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更新憲法理念,同意把“權利與義務”放在“國家機構”前面的意見;“還是要恢復設立國家主席的職位”,主張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并親自起草關于中央軍委的條文等。
在憲法中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憲法(八二憲法)。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這是首次采用這種形式修改憲法,并延續下來。截至2004年3月,全國人大先后四次修改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通過憲法修正案31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要求,都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體現。關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是恢復五四憲法關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充實和細化其他權利自由。二是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四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五是明確國家相應的基本政策和措施,保障公民權利自由的實現。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二是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三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四是由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和武裝力量的領導權,各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五是加強全國人大,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和加強它的組織。六是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并擴大它們的職權。七是恢復并發展五四憲法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原則等。根據憲法對國家機構作出的一系列新規定,這次會議還修改了全國人大組織法、選舉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組織法。
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定性和定位。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領導同志對此有一系列重要論述,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鄧小平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蔽覀兊拿裰髦贫取笆侨嗣翊泶髸贫?,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我們要堅持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而不是美國式的三權鼎立制度。”“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于國家的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二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江澤民提出:“人民代表大會應該成為聯系群眾、反映民意、解決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比侨嗣翊泶髸贫仁侵袊嗣癞敿易髦鞯闹匾緩胶妥罡邔崿F形式。胡錦濤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要“更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統一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踐,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過程,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憲法,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和修改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一大批重要法律,既堅持社會主義原則,又體現鮮明的中國特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憲法,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健全完善了民主選舉制度,人大組織制度,代表制度,立法制度,監督制度,國家行政、審判、檢察制度,議事規則和程序等,為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依據。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正式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標志著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這當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兩個結合”的具體體現,日益彰顯了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充分彰顯“兩個結合”的鮮明特色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實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新的飛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取得重大成果,引領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通過第五個憲法修正案,與時俱進完善憲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中共中央全會首次專題研究修憲問題。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和領導修憲工作,主持召開座談會,特別是2018年1月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題研究修憲工作。明確修憲目的,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憲法保障;確保正確政治方向,修改憲法“必須在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遵循修憲規律,必須以極其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來對待。及時確認和全面體現創新發展重大成果,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共21條。一是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確立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增加規定“貫徹新發展理念”。二是增加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三是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四是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五是完善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六是增加規定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完善立法體制。七是增加“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監察委員會的憲法地位,健全國家機構設置。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一是強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法實施和監督職能作用。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和規則得到全面實施。建立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情況報告制度。二是設立國家憲法日制度并依法開展活動。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四次在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作出重要指示。三是作出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等,捍衛憲法和基本法權威。四是制定國歌法,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完善國家象征和標志的法律制度。五是完善憲法工作有關體制機制,深入開展合憲性審查工作。在法律草案起草、審議和開展備案審查工作中,進行合憲性審查和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研究;對所有提請審議的法律案都進行合憲性研究和審查。作出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
新時代民主法治建設的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內涵、理論內涵、制度內涵和實踐內涵,達到了嶄新的高度和境界。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創新論斷。一是“三者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首次明確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倍侨嗣翊泶髸贫仁菍崿F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黨的十八大后,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行,并明確提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三是堅持兩個“不動搖”。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四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五是“三個有效保證”,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效保證國家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前進、有效保證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周期率、有效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六是提出“六個必須堅持”: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必須堅持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必須堅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提出六個方面的重要工作要求。
健全黨全面領導人大的制度體系。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將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創新理論成果入法,制定、修改法律都作出相應規定。二是健全堅持黨的領導的制度安排。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成為一項重要制度。黨的政治報告和中央全會文件等部署直接同人大相關的任務,黨中央多次研究人大工作重要事項,首次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先后出臺有關人大建設和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40余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黨中央重要決策部署,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三是認真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將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情況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
依法加強政權建設。一是就國務院機構改革作出3個決定,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二是先后作出關于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各地推開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監察法、監察官法。三是全面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健全組織和工作制度;作出有關機構改革、職責調整的決定,推動國家機構改革等。
健全立法體制和機制。先后兩次修改立法法,不斷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等,修改預算法、環境保護法、國防法等法律,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建立并實行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鶎恿⒎撓迭c已成為民主民意表達的重要平臺和載體,成為新時代中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成為一張亮麗的名片。
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一是修改選舉法和代表法等法律,制定關于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35條具體措施,對做好代表工作提出要求。二是完善辦理代表建議工作的制度和機制,提升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水平。三是加強和改進“雙聯系”制度,健全和落實常委會聯系代表、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機制,傾聽和反映群眾的意愿呼聲,發揮代表來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點優勢。四是建立健全與列席常委會會議代表座談機制,增加每次列席常委會會議的代表人數。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還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按照“四個機關”要求,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發揮國家權力機關職能作用。上述內容都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的重大成果,充分體現了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展的重大成果,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總的來說,70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要供給者,制定修改憲法法律;作為該制度的積極踐行者,依法履行職責,選舉產生國家機構領導人員、審查批準十四個五年計劃(規劃)、審議批準“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等,為黨領導人民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在黨中央文件中是首次出現。強調運行好根本政治制度,是其成熟定型后的必然邏輯和內在要求,必將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作者為全國人大圖書館館長)